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马女士与丈夫马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脾气暴躁,多次对马女士实施辱骂、威胁、恐吓和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18年11月,马先生因琐事在家中殴打马女士,造成其外伤性鼓膜穿孔、多发软组织伤等严重后果。2024年8月,马先生再次因家庭琐事砸门滋事,经社区和派出所出警调解,马女士已无法继续忍受婚姻中的暴力与折磨。
马女士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因马先生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同时,马女士因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得支持。
此后,双方感情毫无好转,婚姻关系已无挽回余地。马女士于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过程
代理律师接受马女士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社区出具的家庭矛盾纠纷情况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庭审中,代理律师重点围绕以下核心诉求进行论证:
一是关于离婚。双方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彻底破裂,马先生在第一次诉讼后未有任何改善,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二是关于女儿抚养权。女儿自出生后一直由马女士亲自抚养照顾,母女感情深厚,且女儿年仅五岁,由母亲照顾更为方便,变更生活环境将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马女士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女儿。
三是关于过错损害赔偿。马女士主张马先生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金8万元。
马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马先生同意离婚,但主张女儿应由其抚养,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律师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
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导致感情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女儿年满五岁,现随母亲共同生活,由母亲照顾更为方便,变更生活环境将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判决女儿由马女士直接抚养;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实际需求,判决马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每周享有一次探望权,马女士负有协助义务。
马女士主张的过错损害赔偿金8万元,因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不予支持。
马先生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及钻戒返还等请求,因双方均未举证,本案中不予处理,可另案解决。
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系统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庭审策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成功帮助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使其摆脱了家庭暴力的阴影,开启了新的人生。
王向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