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甘肃某监理咨询公司于2020年4月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监理公司为开发商开发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期限为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合同总价款105万元。
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依约履行了监理义务。但因开发商自身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案涉工程长期停工,至今未能完工。监理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持续提供监理服务至2024年底,但开发商从未支付任何监理服务费。监理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代理律师接受监理公司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正常工作酬金105万元及附加工作酬金(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所产生的额外报酬)1,418,219元,共计2,468,219元,并暂按80%主张,即1,974,575元。
庭审过程中,因开发商实际控制人被羁押,被告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工作月报、停工通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考勤表及现场照片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监理公司已按约提供监理服务,且服务期限因开发商原因大幅延长,依法应获得附加工作酬金。
关于监理服务截止时间,代理律师准确陈述了监理公司实际提供服务至2024年底的事实,法院经向案外人核实后,对截止时间予以确认。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诉讼主张,认定: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全面履行付款义务;
监理公司已按约实际履行监理服务,被告构成违约;
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完工、服务期限大幅延长,原告主张的正常工作酬金及附加工作酬金不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监理公司监理服务费1,974,575元;案件受理费22,571元,由开发商负担。
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论证,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成功为监理企业追回长期被拖欠的监理服务费近两百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向旭律师